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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09-04-28】 【作者/来源 / 】

各党组织:

根据《关于评选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57号)和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南组通[2009]38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开展评选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和推荐名额

各党组织430日前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推荐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经开区级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党员干部。

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能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有关事项

请各党组织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并于43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402号。联系人:梁培艺,联系电话(传真):4517729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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