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以上各环节办理时所需提供材料说明如下:①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1.项目用地/入区协议书(复印件)。2.《项目选址意见书》。
②-1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所需材料:1.立项批文或投资登记备案证。(见附
件1、2、3)
2.申请位置定点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电子文件1份。
3.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证大厅提供样本。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5.申请位置路网图一份—开发区规划局提供。
②-2环境保护初审所需材料:
1.工商证明材料1份(新办或更名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有《
营业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份。
2.场地使用证明:使用场地属于自有厂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使用场地属于租赁厂房的
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和业主的《租赁许可证》的复印件;使用场地属租
用土地的,提交《土地租用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明》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项目入区
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3.项目可行性报告1份: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环保重点管理的项目(打印件,投
资单位盖章);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打印件,投资公司盖章
)。
4.审批申请表2份。
③总平图审批所需材料:总平图3份,电子文件1份。
④-1办理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打印原件1份)。
2.入区批文、项目用地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立项批文、年度基建计划批复(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各1份)。
5.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定点红线图、总平图(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个人户籍证明)、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经办人受委托书(打印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1份)。
9.交代的其他材料。
说明:a.申请用地单位必须提供上述材料1—8项。
b.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该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c.凡提供“打印原件”的请用16K纸打印。
④-2单体方案审批/设计红线图所需材料:
建筑设计方案2份(彩色立面效果图、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变化层平面、立面图、
剖面图),电子文件1份。
⑤-1办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打印原件1份)。
2.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3.用地批文(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
5.属于出让用地,须提供《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或《交清地价款的证明》(原件)(到经开区财政局办理)。
7.经办人委托书(打印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1份)。
9.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个人户籍证明)、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各1份)。
10.契税完税凭证(到经开区财政局办理)。
11.宗地图原件2份(交材料后由我局委托市信息中心绘制)。注: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并核原件,提供“打印原件”的,用16K纸打印。
⑤-2施工图设计、审图所需材料:业主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审图公司: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2.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
3.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4.柳州市金世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⑤-3报建所需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两份原件)。
2.建设工程当年度基建计划批文或批示。
⑥-1单体施工图审核所需材料:提交施工图一套(建施图)。
⑥-2办理设计、勘察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所需材料:设计、勘察合同备案材料清单:
1.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各3份(原件)。
2.设计、勘察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1.经审查的全套施工图2套(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施等,包括修改图纸或修改
通知)(原件,盖审查章)。
2.填报《施工图纸报审单》(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初审意见)(原件)。
4.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意见(原件)(设计、勘察单位修改文件盖审查章)。
5.与审查公司签定的审查合同(原件)。
6.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7.建筑消防审查凭证(市审批大厅)。
8.建筑卫生审查凭证(餐饮、旅业、商场)(市审批大厅)。
9.建筑夜景投射电照施工图(12层以上公共建筑)(原件)(注:以上材料不注明原件的,均送审原件)。
⑦公开招标或申请直请发包所需材料:公开招标:
1.报建表。
2.立项批文。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资金证明(当年完成的资金到位50%,跨年的25%)。
5.招标代理协议申请直接发包:
1.填《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申请表》(原件各2份)。
2.承包单位营业执照。
3.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4.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总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
5.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要求持证上岗人员从业资格证书。(2—5项由承包单位提供)。
6.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备案登记证。
7.经市造价管理站(地址:东宝路翠园巷9号,电话:5841320、3998510,联系人:邓海燕
)审核的工程预算。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9.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当年竣工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的50%;跨年的,到位
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0.拟自行监理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有与发包的建设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a.主要负责人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建设程序,应有工程建设
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参加管理过一个相应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b.有在职的高
级工程师作技术负责人;c.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水电等工程管理及经济管理专业技术
人员必须配套;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主要专业工种的在职高级工程师
不少于1人,具有一定的审查设计、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能力)。
11.对外商独资、私人投资、国外捐资的项目提供相关的证明。(6—10项由发包单位提
供,以上未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原件单位公章)。
⑧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1.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土建投资5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中标书,50万元以下的提供经审核的预算书
及合同(原件)。
3.设计红线原件。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5.全套建设局审定加盖有技术审定章的施工图(造价超出50万元的需建设局审图)。
6.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仓库、车间项目,须提供消防部门的意见书。
7.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需出具环保部门意见。
8.城建配套费(工业厂房免)、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缴费证明。
⑧-2施工合同审查/承发包廉洁协议所需材料:质监登记:
1.中标(或承发包)通知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3.《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
4.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及施工图纸(底层、标准层平面图,结施基础图)。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原件)。
6.施工合同审查表(原件)。
7.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
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原件,填登记表)。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盖章。)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审查表(表二一式三份)[注: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若建设单位具备自行监督能力可自行监督,但须a.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自行监理情况》b.提交工程建设自行监理保证书c.提交工程建设自行监理规划d.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工程系列职称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经开发区建设局审查同意后可施行自行监理。
安全监督:
1.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每个单位工程一式四份;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
5.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主要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指:大型土石方
、脚手架、模板、深基础、起重机械及吊装,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等工程项目。
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登记所需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2.施工合同(5份原件)。3.承发包廉
洁协议4份。⑩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保函(原件)。
3.质监登记审查表。
4.文明施工保证书(原件)。
5.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登记单。(见附件4)6.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
7.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人防费收缴凭证。8.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申请表(已审批)。
9.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及审核书。
10.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市容管理责任状(注:以上材料不注明原件的
,均送审原件。)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
2.城建配套费:工程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3%(工业厂房免)。3.教育附加费:工程中标价
或审定造价的1%(代市“两基”达标办收)。
4.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计2元/平方米。
5.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计工业厂房4元/平方米,其它4.6元/平方米。
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按水泥用量计3元/吨。
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2%。
8.建筑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为中标价或市定造价的2.5—3‰。
9.建筑垃圾处置费:3元/吨(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产生0.08吨建筑垃圾计算)。
10.人防费(按建筑面积计10元/平方米,代收)。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1.8‰。
12.建筑施工噪音超标排放收费:
(1)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白天:400元/月夜间:3200元/月
(2)装修阶段:
白天:200元/月夜间:3200元/月
13.排污费用:按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标准收取。
(除第8项在保险公司办理外,其余由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具缴费通知,在开发区财政局
或会计核算中心缴纳)
附件1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一、项目条件
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登记备案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
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建设。
二、项目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0万吨/日以下的供水设施、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设
施、300吨/日以下的垃圾处理设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
(2)农林水利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30万亩以下的营造林的苗圃、小型水
库和引水工程、水闸、堤防、河道整治、灌溉工程、水土保持、人畜饮水、2万千瓦以下的水
电站(含水利枢纽)、农业机械、饲料工业、农产品加工业。
(3)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符合学校总平规划的教学
实验生活设施、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和其他卫生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广播电影电视设
施、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活动设施、社区服务设施、计划生育科研和服务设施项目
。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写字楼、住宅小区。
(5)旅游、商贸设施项目。包括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娱乐设施、连锁超市、配送中心、
2万平方米以下的百货商场、非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类商品储备库。
(6)交通项目。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公路路网规划的公路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南
宁市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港口建设项目,符合自治区、南宁市站场建设规划
的运输站场项目。
(7)邮电通信项目。
(8)一般竞争性工业项目。即能源、交通、基础材料工业5000万元以下、加工工业300
0万元以下。
(9)高技术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重大高技术项目以外的项目。
(10)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三、登记备案办法
1.项目单位填写《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2.项目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经济发展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收文当日)完成上报管委会审批。 附件2 技术改造
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一、项目条件
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施技术改造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符
合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建设
。
能源、交通、基础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下,加工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下由开发区管
委会登记备案。超过以上投资额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登记备案办法
1.项目单位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表》;
2.项目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经济发展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收文当日)完成上报管委会审批。 附件3 项目年度
基本建设计划、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均需办理年度基本
建设计划或年度技术改造计划。
办法如下:
1.项目单位填写《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或《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表》;
2.项目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1)建筑设计红线图验后退回;(2)施工图(验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在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的还需提供:(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
件;(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发展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收文当日)完成上报管委会审批。
附件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登记办法
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或技改)项目,均需到开发区经
济发展局(挂统计局)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办法如下:
一、项目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单位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单位代码;
2.开工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验原件)。
三、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挂开发区统计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收文当日)完成转报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