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精品线路“穿衣戴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NJKQ-YQ-2008-5
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规 格 |
|
1 |
1.1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精品线路“穿衣戴帽”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范围内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
设计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发包内容:按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4月
计划竣工时间:2008年6月
施工工期: 30天(日历天) |
|
2 |
1.1 |
合同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精品线路“穿衣戴帽”工程施工合同 |
|
3 |
2 |
资金来源:自筹 |
|
4 |
3 |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
|
5 |
14.1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30天(日历天) |
|
6 |
15.1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 |
|
7 |
16.4 |
答疑时间:2008年4月29日前的工作日书面答疑,此时间之后业主将不再进行答疑。
地 点: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771-4518570) |
|
8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
|
9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交到开标地点,由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收,并向签收人领取回执。 |
|
10 |
19.2 |
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4月29日 时间:下午3:00 分 |
|
11 |
21.1 |
开标时间:2008年4月29日 下午 3:00 分
地点:星光大道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
|
12 |
25.1 |
评标办法: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评选,在机械、人员配备充足,能满足工程要求,信誉良好的情况下,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精品线路“穿衣戴帽”工程位于经开区范围内的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由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为亮化南宁的精品线路,迎接“两会一节”,需加快该项目的工作,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该项目的招标建设。
1.3 上述工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通过自主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4 施工环境:三通一平,满足施工要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全部通过自筹获得,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下的工程款支付。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四个标段:一是对开发区范围内机场高速路和壮锦大道两侧建筑立面、楼宇名称、户外广告及门头招牌、植物绿化等按照实施标准进行整治;二是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白沙大道以友谊路口为界限西侧的建筑立面、楼宇名称、户外广告及门头招牌、植物绿化等按照实施标准进行整治;三是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白沙大道以友谊路口为界限东侧的建筑立面、楼宇名称、户外广告及门头招牌、植物绿化等按照实施标准进行整治;四是对开发区范围内机场高速路、壮锦大道、白沙大道的围墙立面进行整治。投标人必需分别对以上四个标段进行报价,投标人可以中一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最多不能超两个标段)。
5、材料
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6、标准
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其他事项
暂无,如有,将以招标补遗文件的形式另行发出。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7条所述的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三章 通用条款
第四章 专用条款
第五章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及辅助资料表
第八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0、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补充通知报备案机关备案。
12、投标价格
12.1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2 合同价格
12.2.1合同价格采用方式:
12.2.1.1本工程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投标人按市场价自主报价,并且不能超出业主公布的相应项目单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2.2.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清单中所报综合单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标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不合理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以实际现场发生的为准,所有的工程量均需由建设单位、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认可。任何中标单位自行确认的工程量,招标人均不予以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各种材料的单价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的单价进行结算。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各阶段有关系到各种材料单价和造价的借口存在和单价造价变动的理由、原因。
12.2.1.4本工程按建设单位及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工程量和按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价进行结算,如施工过程中有新增项目单价发生的,新增项目单价由施工方提出,并经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乘以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上限控制价)计算。
12.2.1.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2.1.6本工程不考虑二次运输。
12.3 计算依据:
12.3.1上限控制价及投标预算价参考依据:
(1)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招标单位提供的上控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税外工程总价的0.8%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3)劳动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税前计算,税后扣除,并不列入投标报价。
(4)设计施工图。
(5)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合同总价的0.15%,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总价的0.2%,工程险按合同总价的0.2%
12.3.2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市场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3期。
12.3.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施、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
13.1投标文件规格
投标文件请一律按A4纸规格并按统一目录所列顺序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密封好,未按以上要求装订及密封的标书将被拒绝。
13.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3投标文件的组成
A、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 投标报价表
(6) 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
(7)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3.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3.5工程预算书的总造价如与最终报价不相符的,应在投标报价表中说明,详细说明调整幅度、金额、原因等,如未说明,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30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书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电话、电传或信函通知对方,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叁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招标人不付给任何形式的银行利息),并到招标人处开具到户证明,开标时不再办理投标担保手续。
15.2投标担保形式采用银行转帐。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户头后,拿银行出具的存根到招标人处(一楼会计核算中心)开具到户证明。
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金凯路分理处
帐 号: 20-019501040001279
全 称:南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